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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入台
所需文件:(请先向台湾驻外办事处查询,以避免证件不齐)
 
(一) 请在台湾驻外办事处填入台湾观光表格(需填写详细)并经盖章认证后寄来正本。
(二) 大陆地区所发大陆护照复印件(人头、内容必须清楚)。
护照有效期需以出境台湾日起6个月以上效期!!
例如:2006年12月8日离开台湾,护照效期需为2007年6月8日以上有效期。
(三) 照片规定(2006年10月20日公布):2吋白底彩色相片1张
直4.5公分、横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以辨识人貌、人像头顶至下颚不得小于3.2公分及不得超过3.6公分、使用薄光面纸不得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四) 订位纪录。
(五) 具备身份:以下3项具备1项身份即可!!
  1. 赴国外留学者 请准备:再入国签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正本。
  2. 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 请准备:外国永久居留证明复印件。
  3. 或旅居国外四年以上 请准备:再入国签证复印件及历次护照入出国纪录海关章复印件及工作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正本。
(六) 旅游计划书或行程表:内容应有--
旅游行程、在台停留日期、入出境台湾航班及时间、停留居住地点(饭店或亲友家)、在台湾联络人(亲友)姓名、电话、地址。
   
  • 费 用:NT$2500/人
  • 工作天:5天 效期:2个月
  • 下件后可将入台证放置台湾机场柜台 入境时再与地勤人员领去;或将正本寄给客人,客人直接持正本入台皆可
  • 此签证适用从第三地搭机入台之大陆人士,如客人会先进大陆再从大陆经港澳转机入台需再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不可搭乘由大陆直航台湾之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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