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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客自由行
一、个人游专利权限设籍:

(一)北京市 (二)上海市(三)厦门市(四)天津市(五)重庆市(六)南京市

(七)广州市(八)杭州市(九)成都市

二、应备文件:
(一)

申请书。

(二) 最近2年内2吋白底彩色相片。
(三) 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
(四) 大陆地区所发效期六个月以上之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居民身分证,通行证)及有效通行证签注页。
三、应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之一:
A 年满二十且具备以下财力证明之一
(一)维普工资所得相当新台币五十万元之薪资所得或纳税证明。
(二)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存折。

(三)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之证明文件。

(四)其同户之随形直系血亲亲属应检附与申请人同户之全户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B

年满十八岁以上之在学学生者,不要附财力但应检附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其未满二十岁者应加附直系血亲尊亲属同意书

(五)简要行程表填预定来台起迄年月日,并应详实填附紧急联络人资料(并附大陆居民身分证影本及大陆全户户口簿)

(六)已投保:旅游平安(含医疗及善后费用)险之保单或证明文件。

(七)其他证明文件。

办证费用:新台币NT $ 2,000(含旅客意外责任保险新台币200万,10万意外医疗险)